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三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终端接收站点宽带年费
各镇(街道)和全市村居(社区)终端接收站点宽带年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结算并支付。
二、终端接收站点计算机、电视机等远教设备维修经费
全市终端接收站点出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报市远程办备案后,由市远程办联系电脑公司派人维修或定点维修,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与电脑公司结算并支付。
三、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奖励经费
管理员奖励经费标准为示范点和四星级站点(农村社区站点)每个点每月30元,三星级站点每个点每月20元,二星级站点每个点每月10元。根据《2011年度瑞安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计分办法》(瑞远教办〔2011〕2号)精神,每月对各镇(街道)的远教日常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跟奖励经费挂钩。未完成月考核任务且排名末位的中心镇和末2位的街道不予奖励。年终根据全年工作情况,评选若干名优秀站点管理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对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远程教育奖惩机制,加强终端站点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我市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 安 市 财 政 局
201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