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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瑞安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5日 - 13:08:54   浏览次数: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为切实保障我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三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政字〔200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项经费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终端接收站点宽带年费

各镇(街道)和全市村居(社区)终端接收站点宽带年费,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结算并支付。

二、终端接收站点计算机、电视机等远教设备维修经费

全市终端接收站点出现设备故障或损坏,报市远程办备案后,市远程办联系电脑公司派人维修或定点维修,费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与电脑公司结算并支付。

三、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奖励经费

    管理员奖励经费标准为示范点和四星级站点(农村社区站点)每个点每月30元,三星级站点每个点每月20元,二星级站点每个点每月10元。根据《2011年度瑞安市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平时考核计分办法》(瑞远教办〔2011〕2号)精神,每月对各镇(街道)的远教日常性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跟奖励经费挂钩。未完成月考核任务且排名末位的中心镇和末2位的街道不予奖励。年终根据全年工作情况,评选若干名优秀站点管理员,给予适当奖励。

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对本地远程教育工作经费投入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远程教育奖惩机制,加强终端站点设备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我市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 安 市 财 政 局

                    2011年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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